重 要 通 知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在使用本客户端程序之前,请您务必阅读清楚以下内容。
    由于个税新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9月1日起,我局将向您提供两种版本的明细申报客户端程序。
    一种是依据个税新税法制作的客户端程序(就是您目前正在打开的客户端程序)(简称新客户端程序),另一种是依据个税新税法颁布以前的法律制作的客户端程序(简称旧客户端程序)(是您在2011年9月1日前使用的客户端程序)。
    在“新客户端程序”中,适用的是新税法发布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如;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适用35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旧客户端程序”中,适用的是新税法发布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如;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适用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个税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在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申报入库时间是不是在9月1日以后,都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站在扣缴义务人的角度来说:扣缴义务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向纳税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应使用新的客户端程序进行明细申报;在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申报入库时间是不是在9月1日以后,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都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应使用旧的客户端程序进行明细申报。
    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请您根据您单位的实际支付情况,从新旧两种客户端程序中选择一种进行录入数据并申报,我局的网上办税平台将允许您从新旧两种客户端程序中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我局的网上办税平台不再受理旧客户端程序制作的明细申报文件。如果您需要补交实际支付时间在2011年9月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请使用旧的客户端程序制作明细申报文件,再拷贝和携带电子文件到扣缴单位的主管地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请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您单位工资薪金扣缴申报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客户端程序。
    对于您是否依照税法如实进行扣缴申报,我局将保留相关核查、评估、检查的权力。
    如您有其他不清楚的,请电话咨询各地税务咨询热线电话:12366。
    感谢您的支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